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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四五 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静安职教集团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21〕6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
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相关文件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本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与资源建设,健全培训体系,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机制,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适应时代发展和上海城市发展需求,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专业技艺精湛、教学能力高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聚焦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坚持以服务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求为导向,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整体战略,按照国家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职业精神。
——坚持协同创新、产业引领原则。坚持突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特色,构建政府、行业企业(职教集团)、院校教师培训协同机制。把“1+X”证书制度、“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双名”工程、企业实践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需求作为培训重点内容,注重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积极推进校企共建高水平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特聘产业导师队伍,形成一批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和专业点。
——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原则。面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全面提升师德师风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坚持长周期、小班化、精准式培训模式,根据教师、管理者的岗位属性、成长阶段、专业(学科)类别、基础条件和发展需求等,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制定精细化培训方案,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培训者发展的个性化需求,重点提升与新时代上海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能力。
——坚持分级实施、高端引领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构建和完善国家示范引领、市级统筹实施、区级(行业)联动保障、校本特色研修的四级培训体系,全面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组织建设,搭建和完善各级各类培训平台,坚持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成果转化机制,加强过程管理、诊断改进与绩效评价。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服务国家和本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为导向,建设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由短周期课程化培训转为长周期体系化培养。结合教师师德素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管理水平等,持续推进新进教师入职培训、专业教师能力提升和名师名校长培养等工作。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培育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教师。坚持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落实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境外培训,鼓励教师考取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水平证书。依托高水平教学团队组建专业共同体,开展骨干教师培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探索建立长三角联合培训机制,推动区域间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创建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品牌项目。
通过5年时间,打造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其中完成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占队伍总量的15%-20%,培训2000-2500名教师(包括培训、企业实践、访学);完成市级培训的教师占队伍总量的30%-35%,培训4000-4500名教师;完成区级(行业)及校级培训的教师占队伍总量不低于50%,培训不少于7000名教师。
支持职业院校聘任1000-2000名产业导师;建成5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50个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100个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训
把师德师风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作为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做“四有”好教师的职业理想。
国家级和市级培训中的师德师风内容不少于20%。认真落实全国和上海市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采取线上线下专题讲座、参观、研讨交流、示范教学等形式,开展不少于4个月的培训,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 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同时,将师德师风纳入学校兼职教师教育培训体系中。
(二)服务“三教”改革重点任务
2.推进课程实施能力提升研修
面向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按照专业大类分类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4 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研修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与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与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和教学质量评价等。
3.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研修
面向职业院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操等形式,开展不少于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4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研修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信息化制度标准、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应用、在线教学组织实施和平台使用、混合式教学组织实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AI(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
4.推进“1+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
面向“ 1+X ”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联合研发、合作培训、岗位实践等方式,分专业大类开展不少于4个月的培训,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课程融合、模块化教学方式方法、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课程考核评价等。
5.推进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面向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特别是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专任教师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专题研修和德育研学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研修时间不少于4周(160学时)。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三科统编教材编写思路、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质量评价;中职数学等7门公共基础课,高职英语、信息技术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设计、教案撰写、教学案例开发等。
6.开展访学研修
面向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及教学创新团队成员,采取结对学习、联合教研、专项指导、跟岗研修等方式,到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参加研修的教师原则上须脱产研修,个人访学研修应脱产半年,参加团队访学的教师一年内连续脱产时间须达到3个月/年。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课程开发与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教科研方法等。
7.中高职贯通教师协同研修
面向中高职衔接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推动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主干课程落地实施。遴选国家级(市级)中高职示范学校管理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主持建立“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通过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4 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理实一体化课程开发、行动导向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科研交流与项目合作,协同提升教师课程设计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等,共同研究开发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
(三)优化分层分类分科的培育
8.开展名校长(书记)培育
面向中高职学校校长(书记),推动建立名校长培育基地。聚焦职业院校领军校长(书记)、新任校长(书记)、后备校长,分层开展培训,通过集中研修、跟岗研修、考察交流、在线研讨、返岗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育,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2周(80 学时),可分阶段进行。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政策、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和实践、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X”证书制度、“三教”改革组织领导与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等。
9.开展名师(名匠)团队培育
遴选职业院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组建“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或“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线上线下的团队研修、项目研究、行动学习等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分阶段研修,集中研修时间每年不少于4周(160学时),可分阶段进行。“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研发、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提升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技能传承、积累与开发应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继续面向中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开展培训,提升团队协同开展教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10. 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
面向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上海市师资培训基地骨干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培训管理团队。通过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阶段研修,开展不少于2个月(8周,320学时)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不少于2周。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师德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培训课程设计、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和培训咨询策划等。
(四)开展校企双向交流
11.开展教师企业实践
面向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选派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到国家级或市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产学研训一体化岗位实践,采用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顶岗、参与研发项目、兼职任职等方式,开展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企业跟岗实践,分岗前培训、岗位实践、总结提升等阶段。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并掌握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12.完善产业导师特聘制度
面向兼任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产业导师,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作为产业导师。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教学工作,不少于80学时/学期,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面向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依托各院校加大专兼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建立本市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岗前培训规范化制度,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为期90天的研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为期720学时的研修,可分阶段进行。开展专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育德意识与育德能力的培训。将兼职教师信息纳入教师信息库,并形成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
构建“国培-市培-区级(行业)培训-学校培训”四级教师培训联动机制,鼓励教师自主研修和个性化发展。国家级培训强化示范,聚焦“双名”工程、骨干教师、培训者等群体,高端引领、以点带面开展的国培项目。市级培训强化重点,聚焦新任教师、专业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等群体,重点围绕体现上海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特色项目开展培训。区级(行业)培训发挥区域产业优势,聚焦专业教师等群体,提升培训覆盖面。校级培训根据教师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岗位类型、不同课程属性,结合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或个人兴趣做实做细个性化研修方案,加强实践和应用指导,夯实企业实践,提升教师综合素养,落实各项培训任务,实现培训全覆盖。
充分发挥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组建专业化培训专家团队,建成一批教师培训优势特色项目和优质课程资源。完善“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建设,搭建区域职教教师培养共建共享平台,形成多校区联动机制。
(二)加强组织保障
在市教委和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专家委员会提供宏观性、综合性、专题性政策咨询。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做好各类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好教师培训政策与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区和本行业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咨询评估与研究指导等工作。
各职业院校要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及时传达、布置培训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参训教师教学任务,切实解决工学矛盾。校长是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事部门是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本校教师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做好教师培训的协调和选派工作,科学实施校本研修,为职业教育教师的素质提高创设条件、做好保障。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支撑
优化完善“学习、考核、展示、反馈”等功能一体化的教师培训规范化管理支持平台。提供人人时时处处的学习环境,支持教师随时随地开展学习。优化培训信息和学分管理功能。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要求与分类分层分科管理相结合,健全“市级指导、学校落实、教师自主”的培训学分管理运作机制,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高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效率。市级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结构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培训的学分比例要求,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各职业院校要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要加强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完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拨付流程,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承担任务重,培训效果好的职业院校,在育训结合奖励中予以支持。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
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质量监测、视导调研和跟踪问效。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全程管理和质量监测,确保培训绩效目标。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培训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上海市“十四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

2.上海市“十四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情况表

附件1

上海市“十四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
学分管理办法

“十四五”上海市中等职业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以“发挥主体性、坚持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加强实践性”为原则,实行统一要求与分类分层管理相结合,构建“国培、市培、区培、学校培训”四级教师培训联动机制,健全“市级指导、各区负责、学校落实、教师自主”的培训学分管理运作机制,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激发教师自主发展活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
一、学分要求
(一)每位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工学校等)教师在5年内累计培训学习不少于36学分,其中师德素养课程不少于8学分、知识技能课程不少于13学分、教育实践活动课程不少于11学分、自主研修课程4学分。同时,1.参加市级培训课程学习不少于7学分。其中师德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知识与能力课程不少于5学分(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通识课程培训1学分);2.参加区(职教集团)培训课程学习不少于10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知识与能力课程不少于8学分(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课程培训1.5学分);3.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4学分。其中师德课程2学分、素养课程2学分。4.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企业实践)11学分(其中专业教师须完成企业实践活动,公共课教师需完成教育实践,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2.5学分)。5.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每位教师在5年内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含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二)充分发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自培功能。1.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5年内参加市级、区(职教集团)级学习不少于11学分,其中涵盖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能力课程(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通识课程1分和专业课程1.5学分);2.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21学分,其中师德课程不少于3学分,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教育实践活动课程(企业实践)不少于11学分(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2.5学分)。3.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每位教师在5年内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含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三)每位教师原则上一年应完成3-5个学分的市、区(职教集团)、校三级学分、2-3个学分的教育实践活动(企业实践)、0.5-1.5个学分的自主研修学分。
(四)新任教师须参加“上海市中职新进教师规范化培训”不少于12学分。
(五)班主任教师5年内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分,纳入区(职教集团)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六)教研员每年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6.4学分,纳入市、区(职教集团)、校三级学分;满足教研员个性化培训需求,5年内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含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七)高级讲师5年内在完成36学分基础上,须增加以教育研究、引领辐射为主的个性化自主研修,完成不少于18学分的研修。其中带教指导、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不少于14学分。
(八)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分。在任校长5年内完成不少于32学分的市、区(职教集团)、校三级培训,其中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8学分、参加市级培训不少于10学分;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
(九)中等职业学校中层干部(包括青年后备干部)须参加岗位技能培训,5年内研修不少于9学分,纳入区(职教集团)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十)2021年以后获评聘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逐年递减自主研修学分;2021年以后进入教育系统的新教师(含跨区域、跨系统进入的教师)按注册日期逐年递减培训学分;2021年以后任职校长其脱产培训学分、市级培训学分按任职日期逐年递减培训学分。上述几类教师的须修学分具体要求由各区自行制定。
二、学分折算
(一)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能力课程,45分钟为1学时,4学时(半天)为计量单位,分为4学时、8学时、12学时、16学时等。原则上每10学时为1学分。
(二)教育实践活动课程(企业实践),“双师型”教师5年内需完成11学分的企业实践,不能用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市级企业实践一个月折算3学分,区(职教集团)级企业实践一个月折算3学分,市、区(职教集团)级企业实践认定上线为6学分;校级组织的企业实践一个月折算1学分,认定上线为8学分;市、区(职教集团)、校级企业时间总认定不超过11学分。公共课教师5年内须完成11学分的教育实践活动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讲座占有的比例不能超过10%),不能用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离岗学习者除外。
(三)教师跨区域、跨系统学分折算由各区按教师所选的课程容量进行核定。教师自主研修学分由各校制定学分认定办法,报各区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高级职称教师参加以教育研究、辐射引领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化自主研修学分折算和校长岗位业务培训与在职培训的学分折算等由各区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学分冲抵
(一)教育部及教育部认可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培训项目、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及委托有关机构或单位开展的市级专项培训项目,可冲抵市级培训学分。
(二)其他市级专业发展研修培训项目需在实施前报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审批,培训结束后经审核通过,可冲相应培训模块学分。
(三)市级培训学分可以冲抵区(职教集团)级培训学分,区(职教集团)级学分不可以冲抵市级学分;市、区(职教集团)级培训学分不可以冲抵校本研修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可以冲抵个人自主研修学分。
(四)校长培训学分可以冲抵教师培训学分;教师培训学分不可以冲抵校长培训学分。
(五)“双师型”教师在市、区(职教集团)两级企业实践活动至少应完成6学分。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原则上应优先完成市级企业实践活动学分。
(六)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可冲抵师德与素养、知识与能力两大类课程的学分。除学历进修外,各课程类别的学分不相互冲抵。
(七)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教师, 凭结业证明,认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中市级、区(职教集团)级、校本的对应学分。
(八)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完成规定的带教任务,认定市知识与能力课程学分3分,可冲抵区(职教集团)学分;名师工作室学员完成培训任务认定市知识与能力课程学分3分,可冲抵区(职教集团)学分。
(九)各区可根据校长培训情况和教师参加区(职教集团)个性化选学、区(职教集团)研修基地学习、区(职教集团)专题研修活动、开发区(职教集团)级培训课程或授课等实际情况,同时可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和教师培训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培训学分冲抵办法,报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学分应用
(一)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
(二)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教育督导等的指标体系。
(四)将校长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学分管理
(一)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办法,统筹管理教师培训学分。按照学校申报、区(职教集团)审核、市级认定的流程规范审核认定程序,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各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市级管理部门和教师所在学校。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教师培训学分。
(二)夯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学校制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尤其是教师自主研修学分具体落实。各区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主要负责本区属地所有中职学校教师的区(职教集团)级学分管理,依据上述学分要求制定各区属地各类中职学校(含各区所属中职学校和行业所属中职学校)、不同层次教师(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教师,见习期新教师、特殊人员)的市级、各区(职教集团)级、校级、个体自主学分的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校制定校级学分、教师自主研修学分的折算、认定办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级学分管理,并负责为全市教师提供学分查询、跨区域学习学分转换结算服务。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协助做好市级学分管理工作。
(三)优化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完善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为切实推进培训学分应用提供依据;各区完善教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与市级教师教育管理平台无缝对接,确保教师培训学分通畅便捷高效管理,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
(四)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机制,分级落实监测责任,适时发布周期监测报告。





附件2

上海市“十四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情况表
类型 市级培训 区级培训 校级研修 教育实践活动
(企业实践) 个人学习
师德素养 知识技能 师德素养 知识技能 师德素养
除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外的所有教师 不少于7学分 不少于10学分 不少于4学分 市、区(职教集团)、校级不少于11学分 4学分
内容为师德师风、课程思政。 内容为学科教学能力、作业命题能力、信息能力等。 内容为师德师风、课程思政。 内容为学科教学能力、作业命题能力、信息能力等。 内容为师德师风、课程思政。 专业教师须完成企业实践活动,公共课教师需完成教育实践活动。 自主研修
不少于2学分,含生涯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 不少于5学分,需含信息能力1学分。 不少于2学分,含生涯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家庭指导能力1学分 不少于8学分,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课程培训1.5学分 师德不少于2学分;素养不少于2学分,含家庭指导能力1学分 市、区(职教集团)级最高认定6学分,校级最高认定8学分,总计认定不超过11学分。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2.5学分。 4学分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 不少于11学分,涵盖师德素养(含生涯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家庭指导能力1学分),知识技能(含学科教学能力2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市级1学分、区(职教集团)级1.5学分)。 不少于21学分 4学分
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21学分,其中师德课程不少于3学分,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教育实践活动课程(企业实践)不少于11学分(需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2.5学分)

新任教师 须参加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不少于12学分。
“双师型”教师 5年内需完成11学分的企业实践,纳入市、区(职教集团)、校三级学分,计入学分总量
班主任   班主任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分,纳入区(职教集团)级学分,计入学分总量。    
教研员 教研员每年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6.4学分,纳入市、区(职教集团)、校三级级学分,计入学分总量 4学分
高级教师 须增加教育研究、引领辐射为主的个性化自主研修,完成不少于18学分。其中带教指导、课程资源开发、课题研究等不少于14学分。
新任/拟任校长 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分
在任校长 5年内完成不少于32学分的市、区(职教集团)、校三级培训,其中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8学分,参加市级培训不少于10学分,计入学分总量。 4学分
中层干部   5年内需参加不少于9学分的岗位技能培训,纳入区(职教集团)级学分,计入学分总量。    


抄送: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