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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来源:静安职教集团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教育系统的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大多具有政治、威望、经验、时空优势,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青少年和青年的重要政治和教育资源。要将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组织起来,发扬优势,展其所长,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青少年和青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少年和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和青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和青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和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教育特点、上海特色的关工委工作格局。

第四条  各级关工委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关工委指导。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配合主渠道开展相应的活动,发挥配合、补充和参谋作用,争取领导支持。

二、性  质

第五条  关工委(关工分会、关工组、关工小组)是组织、指导老同志关心青少年和青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组织,相当于公益性的志愿者组织。

第六条  关工委是老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发挥作用,弘扬正能量,展示阳光心态的平台;是党和人民希望并需要老同志出力的地方。

第七条  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含研究生)、在园幼儿、青年教师、青年干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青年医护人员等,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

三、任   务

第八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1.辅导广大青少年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信息收集、督导及改革,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对青少年和青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党史国史、党情国情、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思想道德及法制纪律教育,引导青少年和青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3.配合各级党团组织,进行党团知识教育,积极参与学生党建、团建工作。

4.对青少年和青年进行科学文化、治学态度及方法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辅导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

6.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和青年合法权益,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关心帮助在经济、学习、心理上有困难、困惑的学生,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7.协助党政领导加强对青年干部、青年党务工作者、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

8.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区关工委,参与劳动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活动。

9.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针对教育改革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学术研究和资政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现职领导参考。

10.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贴近青少年和青年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11.完成上级或同级党政领导委托或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  关工委应因地制宜,以创建特色品牌项目为引领,整合资源,彰显影响。

四、组  织

第十条  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建立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建立关工委,中职校系统建立市教育系统关工委中职分会,高职院校系统建立市教育系统关工委高职分会,民办高校系统建立市教育系统关工委民办高校分会。各高校二级学院(系)建立关工分会,各中学建立关工组,小学和幼儿园学区总支建立关工小组。

第十一条  关工委领导班子以现职领导为主导,提出任务,提供保障;以老同志为主体,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以职能部门为依托,协同协调,拓展平台。

第十二条  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各高校关工委、各区教育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名。可设常务副主任或执行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主任一般由现职党组织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或执行主任一般由离退休老领导担任。秘书长一般由在职人员担任,也可由离退休老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可设名誉主任和顾问。

第十三条  关工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在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或其他部门。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专职人员一般应由在职干部担任,也可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关工分会、关工组和关工小组应有一位在职或退休老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关工委班子应坚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及时补充刚退休的相对低龄老同志参加,优化核心队伍年龄及知识结构。

第十五条  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小组及专业队伍,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关工委应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完善机制,持续长效。

第十七条  市教育系统关工委以基层为着力点,重视对基层的分类指导,适时对基层关工委开展自查或考核,择优评选基层“五好关工委组织”。

五、队  伍

第十八条  关工委应会同老干部、退管会、老教协、退教协等涉老工作部门,广泛发动,健全组织,建好队伍,特别要重视建好骨干队伍。

第十九条  关工委应主动为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条件。在鼓励老同志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同时,也要在物质生活上予以关心。对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应坚持健康第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强调就近、就便,适时、适量、适度工作。

第二十条  关工委应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定期召开表彰会,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第二十一条  关工委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同志作用的同时,还应重视发挥社会各界老干部、老战士、老党员、老模范及本单位老校友的作用。

六、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关工委可接受国内外人士、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捐赠,捐赠款项可设立基金,其增值部分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及奖励先进。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关工委、各区教育关工委及市教育系统关工委中职分会、高职分会、民办高校分会可根据各自实际,制订相应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订、修改和解释,由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